公示内容:
江阴市北国乐佳塑料制品厂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聚乙烯蜡的生产,2017年企业关停,2018年该地块使用权转让给江阴市顾山镇兴健建材厂,用于腻子粉生产。
原江阴市北国乐佳塑料制品厂为江阴市2015-2023年度已关闭退出化工企业。根据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5日关于印发《江阴市2015—2023年度已关闭退出化工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专项排查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对已关闭退出的化工企业,目前土地使用权已转让或者厂房转租的,各地需及时告知土地使用权人,建议适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为响应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地块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项目用地******有限公司对原江阴市北国乐佳塑料制品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
1、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原江阴市北国乐佳塑料制品厂地块位于江阴市顾山镇万兴村庄头上102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526623°、北纬31.761035°,占地面积1737m2。
根据委托单位的人员访谈材料可知,本次调查主要为已关闭退出化工企业地块所进行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目前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分类原则,属于工业用地(M2),适用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2、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资料收集:根据前期收集到的资料、人员访谈以及历史影像图可知,2006年至2017年期间,江阴市北国乐佳塑料制品厂于调查地块范围内开展聚乙烯蜡的生产经营活动。2017年,该企业正式关停。2018年,调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至江阴市顾山镇兴健建材厂。自2018年起至今,江阴市顾山镇兴健建材厂一直在该地块内从事腻子粉的生产工作。
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内现存在在产企业江阴市顾山镇兴健建材厂,地块内现有建筑包括办公楼和生产厂房,其中办公楼为江阴市北国乐佳塑料制品厂(历史企业)保留建筑,生产厂房为江阴市北国乐佳塑料制品厂原生产厂房及仓库拆除后新建建筑;厂区内地面均铺设水泥硬化层。地块内存在污水管网及雨水管网,未发现地下池体,无工业固废堆存,无生活垃圾堆放,现场无异味,无污染遗留痕迹。本调查地块邻近地块内存在工业企业,主要涉及金属铸造、通用设备制造业以及金属制品业。
污染识别:通过第一阶段人员访谈、资料分析、现场踏勘等,地块内历史企业江阴市北国乐佳塑料制品厂及现存企业江阴市顾山镇兴健建材厂生产活动及地块内进行的生产设备及厂房拆除活动均有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地块周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等途径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关注的特征污染因子为pH、铜、镍、铬、砷、汞、铊、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多环芳烃、二噁英、石油烃(C10-C40)。
检测因子: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内及地块外周边企业的污染识别情况,结合标准要求,确定本次调查土壤/底泥、地下水/地表水具体检测指标如下:
土壤:《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pH、铬、铊、氟化物、硫化物、多环芳烃(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二噁英类、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pH、铊、氯化物、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硫化物、多环芳烃(苊、二氢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
底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pH、铬、铊、氟化物、硫化物、多环芳烃(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石油烃(C10-C40)。
3、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
通过土壤、地下水、底泥、地表水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
地块内: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监测点位,编号为S1-S3,采样深度均为6.0m,共采集土壤样品29个(含2个平行样),送检14个(含2个平行样)。
地块外:本项目在地块外设置4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其中1个为土壤深层对照点位DZS1、3个为表层土壤对照点为DZS2、DSZ3、DZS4,共采集了8份土壤样品(含1个平行样)进行实验室检测。
土壤调查结果:
pH值: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7.23~8.25,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分级标准,本次送检土壤样品均属于无酸化或碱化土壤。
重金属及无机物:本项目土壤样品共检测重金属和无机物11项(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铬、铊、氟化物、硫化物),其中砷、镉、铜、铅、汞、镍、铬、氟化物、硫化物等9项有检出;砷、镉、铜、铅、汞、镍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铬检出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二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检出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中二类用地筛选值,硫化物检出浓度均低于加拿大土壤环境质量指导标准值。
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土壤样品共检测27项挥发性有机物,其中氯苯有检出,检出浓度低于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半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土壤样品检测的19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含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均未检出。
石油烃:本项目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二噁英类:本项目土壤样品中二噁英类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
地块内: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结果,本项目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编号D1-D3,建井深度均为6.0m,共采集和送检地下水样品4个(含1个平行样)。
地块外:本项目在地块外西侧281米空地区域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DZD1,建井深度为6.0m,采集了1份地下水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地下水调查结果:
pH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pH值为7.0~7.3,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
重金属及无机物:本项目地下水样品检测重金属和无机物13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铊、氯化物、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硫化物),其中砷、铅、硫酸根、氯离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离子等6项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
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地下水样品27项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半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地下水样品19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含苊、二氢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均未检出。
石油烃:本项目地块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不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地表水
本次调查共计布设1个地表水点位(点位编号:DB1),共计送检2份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地表水调查结果:
pH值:本项目地表水样品的pH值为7.8,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重金属及无机物:本项目地表水样品检测重金属和无机物13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铊、氯化物、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硫化物),其中砷、铜、氟离子、硫酸根、氯离子等5项有检出;砷、铜、氟化物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IV类标准限值;硫酸根、氯离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地表水样品27项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半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地表水样品19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含苊、二氢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均未检出。
石油烃:本项目地表水样品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未检出。
(4)底泥
本次调查共计布设1个底泥采样点位(点位编号:DN1),共计送检2个底泥样品(含1个平行样)。
底泥调查结果:
pH值:本项目底泥样品pH值范围为8.38,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分级标准,本次送检底泥样品属于无酸化或碱化土壤。
重金属及无机物:本项目底泥样品共检测重金属和无机物11项(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铬、铊、氟化物、硫化物),其中砷、镉、铜、铅、汞、镍、铬、氟化物、硫化物等9项有检出;砷、镉、铜、铅、汞、镍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铬检出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二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检出浓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中二类用地筛选值,硫化物检出浓度均低于加拿大土壤环境质量指导标准值。
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底泥样品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27项均未检出。
半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底泥样品检测的19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含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均未检出。
石油烃:本项目底泥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所检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关标准限值,地下水所检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及相关标准限值,因此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建设用地中的第二类用地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