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祝塘镇文林环南路19-1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97507°,北纬31.712429°),调查面积为62375.18m2。
******有限公司,2024年12月,项目组进行地块现场踏勘时,本次调查区域内生产设施、公辅设施均已拆除,厂房构筑物保持完好,地面防渗条件良好,企业准备办理退地手续。
本次调查为工业企业退出地块所进行的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地块历史及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资料收集:根据前期收集到的资料、人员访谈以及历史影像******************有限公司停产,地块内部分厂房对外租赁,租赁企业主要为简单的物料包装、零件加工、玻璃制品、零售等小型企业;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地块内租赁企业清退,厂房清空,建筑物框架保持完好,企业拟开展退地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工作。
现场踏勘:地块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生产设施均已拆除,地块厂房构筑物等保持良好,地面防渗条件完好,部分区域存在地下池体,暂未发现地块存在污染痕迹;未发现恶臭、化学品或刺激性气味;地块内废水、******************有限公司等。
污染识别:******有限公司、外租企业生产活动及地块内进行的生产设备拆除活动均有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特征污染物为pH、LAS、锑、铜、镍、汞、砷、铬、铊、硫化物、苯、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苯并(a)蒽、甲醛、石油烃(C10-C40);周边邻近企业生产活动识别特征污染因子为pH、硫化物、LAS、铜、镍、汞、砷、锑、铬、铊、苯胺、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苯并[a]芘、苯并[a]蒽、石油烃(C10-C40)。
2、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
结合前期收集到的资料,通过系统网格结合专业判断布点的方式在调查地块布设44个土壤采样监测点位(包括1个场外对照点)和17口地下水监测井(包括1个场外对照点),共采集416个土壤样品(含4对照点样品,20个平行样品)和20个地下水样品(含3个平行样品,1对照点样品),筛选其中196个土壤样品(含4对照点样品,20个平行样品)和20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进入实验室检测,土壤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所要求的45项必测项目、pH、铬、锑、铊、硫化物、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甲醛、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所要求的45项必测项目、pH、锑、铊、硫化物、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甲醛、石油烃(C10-C40)、LAS。
(1)土壤调查结果
2 土壤样品的pH值范围为7.35~9.69,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分级标准,本次送检土壤样品中属于无酸化或碱化土壤占比为77.9%,属于轻度碱化土壤占比为20.9%,属于重度碱化土壤占比为1.2%。
2 本次调查中检测的10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锑、铬、铊)中,有9种重金属被检出,分别是铜、镍、铅、镉、砷、汞、锑、铬、铊;铜、镍、铅、镉、砷、汞、锑检出值不超过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铬检出值不超过DB4403/T 67-2020中二类用地筛选值,铊检出值不超过DB 32/T4712-2024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2 土壤样品的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不超过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2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的14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含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中,存在2-氯苯酚、苯并[a]蒽、?、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检出,检出值均不超过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2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的28种挥发性有机物(含甲醛)中,存在苯、1,2-二氯丙烷、氯苯、间,对-二甲苯、1,2,3-三氯丙烷、1,4-二氯苯、甲醛检出;苯、1,2-二氯丙烷、氯苯、间,对-二甲苯、1,2,3-三氯丙烷、1,4-二氯苯检出值均不超过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甲醛检出值不超过DB4403/T67-2020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2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的硫化物检测浓度均不超过加拿大土壤质量指导值《Canadian Soil QualityGuidelines,SQGs》中农业土壤指导值。
(2)地下水调查结果
2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的pH值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
2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检测的9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锑、铊)中,有7种重金属被检出,分别是铜、镍、铅、镉、砷、汞、锑,检出值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
2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不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硫化物均未检出。
2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检出值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
2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检测的14种挥发性有机物(含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均未检出。
2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检测的27种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3、调查结论
******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良好,满足建设用地中的第二类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确定的工作内容与程序,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