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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防无线超短波数字集群通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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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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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人防无线超短波数字集群通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人防无线超短波数字集群通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300-04649 项目名称:鞍山市人防无线超短波数字集群通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15,000.00 最高限价(元):1,015,000 采购需求:查看

货物需求

 

序号

设备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指标及参数

1

一体化调度平台客户端

1

(1) 具有容灾备份能力:在正常情况下具备容灾备份的调度坐席通过按键式调度台与 PC 电脑调度台配合使用完成所有调度功能,当PC 电脑调度台发生故障时,按键式调度台仍可独立工作,实现基本的单呼、组呼语音调度功能,提高调度台的可靠性。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 按键式调度台内置扬声器、连体式MIC、带显示屏;

(3) 能够实现单呼、组呼、全呼、广播呼叫、紧急呼叫等呼叫功能;

(4) ▲调度台具有广播预置文本功能。调度台可以将文本信息自动转换成音频文件,并通过PDT 系统广播到指定 PDT 终端组成员。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以后出具的检测报告;

(5) 能够实现监听和GIS指挥调度;

(6) 具备移动终端信息查询功能,调度台可以通过系统采用无线方式查询移动终端信息,例如:电量、场强、 GPS 开关状态、当前守候组等信息。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 电脑不低于以下配置:CPU不低于1.5-1.6GHZ,内存不低于4GB,硬盘容量不低于1TB,含鼠标、键盘及19英寸高清显示器。

2

两载波数字集群固定基站

1

1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

******控制中心,兼容已建系统所有功能,并纳入省人防办现网PDT数字集群系统的统一网管和统一指挥调度

②中标方将在合同签订前进行互联互通测试,测试不通过,将被视为虚假应标,取消中标资格。

2)电源:支持交流或直流供电;

3)一体化集成设计,具备IP67 及以上的防水防尘能力;

4)▲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空口一致性测试功能和射频性能的检测。需提供检测报告。

5)支持共享控制信道功能;

6)支持本地及远程维护;

7符合 PDT 联盟的技术和通信指标,符合人防专用频率要求;

8)信道间隔:符合PDT技术标准;

9)工作温度范围:-40~+55℃;

104FSK 调制频率误差≤10%

114FSK 发射误码率≤1×10-4

12)频率误差:≤1×10-6

13)互调衰减≤-70dB

14)占用带宽≤8.5KHz

15)发射杂散:-36dBm1GHz-30dBm>1GHz

16)邻道功率比(ACPR:-60dB @12.5kHz   -70dB@25 kHz

17)静态灵敏度:≤-118dBm

18)互调响应抗扰度:≥70dB

19)杂散响应抗扰度:≥70dB

20)共信道抑制:≥-12dB

3

两载波数字集群车载移动基站

1

1能够通过卫星链路或4G******控制中心,并纳入省人防办现有PDT数字集群系统的统一网管和统一指挥调度;

2)电源:支持交流跟直流供电;

3)一体化集成设计,具备IP67 及以上的防水防尘能力;

4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空口一致性测试功能和射频性能的检测。需提供检测报告;

5)支持共享控制信道功能;

6)支持本地及远程维护;

7符合 PDT 联盟的技术和通信指标,符合人防专用频率要求;

8)信道间隔:符合PDT技术标准

9)工作温度范围:-40~+55℃;

104FSK 调制频率误差≤10%

114FSK 发射误码率≤1×10-4

12)频率误差:≤1×10-6

13)互调衰减≤-70dB

14)占用带宽≤8.5KHz

15)发射杂散:-36dBm1GHz-30dBm>1GHz

16)邻道功率比(ACPR)):-60dB @12.5kHz   -70dB@25 kHz

17)静态灵敏度:≤-118dBm

18)互调响应抗扰度:≥70dB

19)杂散响应抗扰度:≥70dB

20)共信道抑制:≥-12dB

4

数字集群手持机

20

1)具有模拟常规、数字常规、数字集群、模拟集群四种工作模式,可在不重启的情况下自由切换并正常工作;

2)支持GPS/北斗混合定位,可以实现GSP/北斗位置信息的传输, 结合指挥调度软件,可直观的在地图上查看人员位置、并与其进行语音通话;

3)支持AMBE++NVOC声码器,并可通过菜单切换;

4)▲支持组呼临时存储,用户可以通过手动拔号添加临时通话组,并以参与组方式保存在对讲机中。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用户可以自定义扫描组,当选择到扫描组时,可同时对多个参与组进行监听,只要被监听的参与组开始通话,对讲机就能被呼出。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具有信息上报功能,可配合调度系统的移动终端信息查询功能向系统调度台上报本机的电量、场强、GPS/北斗开关状态、当前守候组等终端信息。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屏幕不小于2.4寸,彩色屏;

8)信道容量:≥1024

9)电池容量:≥2450mAh

10)信道间隔:12.5kHz/25kHz

11)重量:≤350 克(不含天线、背夹);

12)工作温度:-20℃~55℃;

13)贮藏温度:-40℃~70℃;

14)★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所投数字集群手持机可直接接入省人防办现网数字集群系统,兼容已建系统相关终端所需功能(包含但不限于语音单呼、语音组呼、终端定位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3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2月0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应于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8、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办公室)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2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五层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倩、陈金龙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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