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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BH202411002-X03]XDG-2021-84号地块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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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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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XDG-2021-84号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DG-2021-84号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滨湖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XDG-2021-84号地块建设项目) 锡滨数投备[2024]6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县区路与山水东路交叉口西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以及配套设施等,用地面积69411.7平方米,容积率1.03,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总建筑面积118906.9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723.44平方米,地上计容面积约54835.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8186.00平方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2146.44平方米,建筑物最大高度14.4米,最大层数:4层,单跨最大跨度:14.1米。 
    2.1.3合同估算价:900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12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3月10日 09:00,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3月26日 09:00,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9月08日 17: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及相关的深化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和安装、施工手续的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维修等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本项目设计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消防、钢结构、人防及人防配套(施工图、平战转换预案、人防标识标牌)、海绵城市设计、绿建设计、精装修施工图设计(包括户内精装修、公共区域精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家具、软装设计等)、幕墙、钢结构、泛光照明、室内外标识(含交通设施)、电梯工程、雨污水、红线范围内及红线外代建绿地的室外配套管线综合及附属工程(以甲方要求为准)、景观施工图设计(含规划要求红线外绿化范围及部分设计要求的红线外非代建沿河绿地设计等)、洪评设计、基坑围护(含基坑围护专家论证费),精装修、PC、智能化、幕墙设计等所有专项设计费、地库品质提升设计、建筑信息模型设计(BIM)、建筑节能设计、优化设计、设计评审费、模型等所有设计工作。本项目施工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及采购范围包括上述设计范围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工程、人防工************居配工程、电梯工程、室内装饰(含户内简装、公共区域精装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软装、家具、健身设施)、室外工程(道路、景观绿化、雨污水、围墙、停车场、海绵城市、雨水回收、垃圾房、路灯工程、儿童游乐设施、户外软装、雕塑等)、室内外标识系统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财务要求:2021 2023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总承包业绩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设计业绩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施工业绩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者施工合同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总承包业绩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设计业绩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施工业绩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者施工合同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D)监理业绩要求:详见公告3.3第7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2)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的,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4年10月—2024年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6)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监理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建筑面积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自2023年01月2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年01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年10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1月22日 16:00 时至2025年01月27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2月24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50号3号楼4楼4105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4栋803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魏工  联系人: 赵泓铂、罗庆斌 
电话: 0510-******  电话: 051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网址:   网址:  
******银行:   ******银行:  
账号:   账号: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第三章评标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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