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局决定租赁一批车辆用于乡村振兴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农村局
二、申请主体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企事业单位,须持有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广州市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在广州市内设有办公场所和服务机构。
三、租用期限、需求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租用经费
不超过66万元。
五、评选办法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材料进行评选,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具体评定办法详见附件《评标方法》。
六、申请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七、申请方式
申请单位根据附件《采购需求》需要的相关资料、证明材料、营业******农村局3号楼3109室(以寄到时间为准)。申请资料缺少的,按照评标办法相应扣除本项得分。
八、联系方式
******农村局
邮政编码:510405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