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公众意见表进行公示。******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金惠路595号;联系人:吴承淮;联系电话:******。******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联系人:孔工;联系电话:******;E-Mail:******。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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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7日